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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S 2750E高 溫 測 定 法(五)

日期:2017-9-21 8:30:16  作者:   流量:


3.5.4爐子的維修

小修理或更換損壞或發生故障的組件或預防性維修計劃,還原爐到其原來的狀態,而不應該影響爐內溫度均勻性的特點,不需要重復TUS。例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燃燒器/瓦斯的更換

b.用相同熱性能的耐火材料來修補原耐火材料

c.原紀錄位置控制或監視傳感器的替換

d. 更換加熱系統組件(例如,氣體調節器,閥門,計量裝置,加熱元件,等)

e. 恢復原有的燃燒壓力的設置和調整常數

f.用具有相同的調諧常數相同的控制器更換原控制器

g.系統精度測試失效

h.爐膛壓力控制問題的糾正

i.爐門密封的修復 

所有爐子的改造應該被記錄,質量保證部門應裁決在爐子重新使用之前,是否需要根據爐子的改造和特定的爐體結構進行一次附加的TUS測試。

3.5.5初始的TUS溫度

3.5.5.1初始測試溫度為合格操作溫度范圍的最低和最高溫度。

3.5.5.2額外的溫度可根據需要添加應保證沒有兩個相鄰的測量溫度大于600°F(335°C)。

例如,一臺爐子在800到1800 °F (425 到 980 °C)之間使用,該爐子應在800 °F (425 °C), 1800 °F (980 °C)溫度進行測試,一個滿足600°F(335°C)范圍的要求的

中間溫度。從1200°F (650 °C)到1400 °F (760 °C)任何溫度的測試需要滿足600°F(335°C)范圍要求。

3.5.6周期性的TUS測試溫度應為每一個合格的操作范圍的任何溫度。

3.5.6.1對于單操作范圍大于600°F(335°C),在每個周期的試驗溫度應選擇一個溫度在300°F(170°C)的最大值和另一個溫度在300°F(170°C)的合格的操作范圍的最小和有不超過600°F(335°C)之間的增量

此外,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周期性測試,每一合格操作溫度范圍最低、最高溫度至少測試一次。

例如,如果操作溫度范圍是200 到 1200 °F ±10 (93 t到649 °C ± 6),應在200 到 500 °F (93到260 °C)之間選擇一個溫度,在900 到 1200 °F (482 到649 °C);之間選擇另一個溫度點,并且這兩個溫度間隔不超過600 °F (335 °C),因此,在350 °F (177 °C) 和 950 °F (510 °C)溫度點測試時可以接受的,但是在250 °F (121 °C)和1000 °F (538 °C)測試超過了600 °F (335 °C)的范圍。

3.5.6.2對于多區域合格操作范圍,需要在每測試周期每個操作范圍進行TUS測試,每個操作范圍的最高和最低溫度測試至少每年進行一次。

例如如果一臺爐子要求:

●從 800到 1025 °F (425 到 551 °C)要求±10 °F (±6 °C) 的均勻性

●從 1026到 1400 °F (552 到 760 °C) 要求±15 °F (±8 °C) 的均勻性,和


●從1401 to 1600 °F (761 to 870 °C),要求±25 °F (±14 °C)的均勻性

每年一次,該爐子應被測試在:

●800 °F (425 °C) 和 1025 °F (550 °C)兩溫度點 ,并滿足 10 °F (±6 °C)的均勻性。


●1400 °F (760 °C) 并滿足15 °F (±8 °C) 均勻性要求和


●1600 °F (870 °C) 并滿足25 °F (±14 °C)均勻性要求.

今年進行的其測試只需要在這三個均勻性范圍的一個溫度下進行。

3.5.7測試間隔應滿足表8或表9的要求。

3.5.7.1擴展的TUS測試間隔都是基于儀器類型和要求的歷史連續成功測試次數。另外,一個文件性的預防性維護計劃,定義在2.2.37,應該即可生效。正如3.5.3,如果對爐子進行了改造,一個原始的TUS是需要的,且TUS間隔恢復到原始間隔直到達到要求的連續成功的測試次數。

3.5.8 TUS測試的爐子參數

在每一次測試中,除了在3.5.9、3.5.10、3.5.11和3.5.12中列出的,所有參數應反映出生產設備的正常運行。(例如:如果連續爐的爐門在生產時是開著的,那它應開著進行TUS測試;如果緩慢的加熱速率和穩定溫度在生產中沒有用到,那么它們在TUS測試時也不應用到;如果過量燃燒空氣在生產中運用,那么在TUS測試時也應用到;如果生產中用到了風扇,在TUS測試中也應用到,等)

3.5.9傳感器插入時的爐子溫度

如果設備在正常的生產過程中,是往加熱爐里裝載材料,那么在爐子冷的時候插入TUS傳感器或在爐溫穩定在低于測試溫度時插入TUS傳感器都是可接受的。

如果設備在正常的生產過程中,是在冷爐子中裝入材料,TUS測試時預熱爐子是被禁止的。

3.5.10 裝載狀態

.可能在實際的生產裝載、模擬生產負載、支架、空載的情況下進行TUS測試,一旦在爐子初始的TU上測試中建立了一種方法,隨后的測試應執行相同的方法,如果改變了已經建立的方法,需要進行一次原始的TUS來驗證修改過的方法。

3.5.10.1如果TUS操作時空載或支架,和如果TUS傳感器連接或插入散熱片,兩邊熱層的厚度或直徑不超過0.5英寸(13mm)和不能超過爐子中處理材料的最薄厚度,散熱片材料應為最高室溫熱導率和爐內處理的主導材料一致的材料。

3.5.10.2當在加載時進行TUS測試,和TUS傳感器連接到模擬產品或部件,該負載應能代表正常處理材料的厚度。

3.5.11 .爐內氣氛在TUS測試時應同于生產時的正常的氣氛。爐子進行所要求的氣氛可能污染污染測試傳感器的過程時(即,滲碳,滲氮,吸熱,放熱)或氣氛可能存在安全隱患(即,氫或氨化合物)可用與空氣或惰性氣體進行測試。

3.5.12 爐子TUS測試時的真空水平應運行在生產時的最低真空度水平,但不小于1微米汞(1×10-3torr,或1.3×10-3millibar)。

3.5.13 間歇式爐,鹽浴,控制溫度的液體浴和流化床爐(不適用于控制溫淬火槽)

3.5.13.1 TUS傳感器的數量

 TUS傳感器的數量應符合表11的要求。

3.5.13.2  TUS傳感器的位置

3.5.13.2.1 對于工作區體積小于3立方英尺(0.085m3)的爐子,4支TUS傳感器應放置在爐子角落和一支位于中間。如果爐子工作區圓形的,4支傳感器應在周圍垂直90°放置,一支位于中間,在這兩個例子中,所有的TUS傳感器應放置在你最能代表爐子合格工作區域的地方。

3.5.13.2.2對于工作區域大于3立方英尺(0.085m3)的爐子,8支TUS傳感器應放置在爐子4個角和一支位于中間。如果爐子工作區圓形的,3支傳感器應在周圍邊緣呈120°放置,留下一支位于中間,另外2支位于放置在你最能代表爐子合格工作區域的地方。對于工作區域大于225立方英尺(6.4m3)的爐子,表11要求的附加傳感器均勻地分布在最能代表爐子合格工作區域的地方。當從工作區的周圍輻射的熱量用來加熱產品時,附加的傳感器應均勻分布在工作區的外圍。

3.5.13.2.3 應進行工作區的容量測試以確保無材料熱處理超出定義的工作區的邊界。

3.5.13.3 TUS 

3.5.13.3.1測試數據收集

數據收集在爐子或TUS傳感器首次達到測試溫度下偏差時開始,以便爐子或TUS傳感器超出上溫度均勻性偏差時能被清楚識別,如果爐子是提前穩定的,數據收集應在負載或支架裝載時盡快開始。

3.5.13.3.2一旦數據收集開始,在整個持續的測試時間內,溫度數據應以至少每2分鐘一組的頻率進行記錄。適用儀器類型(見3.3)要求的爐子傳感器的數據收集應做如下記錄(僅用于超溫保護的爐子不需要記錄)

如果在生產中溫度數據的正常記錄頻率是2分鐘或更少,或像模擬的連續記錄,這時數據收集記錄應在與正常生產模式相同的情況下進行記錄。如果在生產中溫度數據的正常記錄頻率超過2分鐘,在TUS時的頻率間隔不超過6分鐘。

3.5.13.3.3在任何時候,任何測試的控制和記錄傳感器不能超過上限溫度均勻性公差。爐子應在測試溫度進行保溫直到所有測試傳感器溫度穩定,穩定以后,數據收集應繼續保持30分鐘。

3.5.13.3.4當使用曲頸瓶時,曲頸瓶插入的爐子溫度應該被控制以便具體的熱處理溫度保持在曲頸瓶內,TUS應放在曲頸瓶內,在曲頸瓶操作時,至少一支TUS傳感器應放置在記錄溫度傳感器的2英寸(50mm)內。

3.5.13.4熔鹽,控制溫度的液體浴,和流化床爐的替代探測方法(不適用于控制的溫度淬火槽) 

3.5.13.4.1通過移動一個包含有一個或多個測試電偶的測試探針到3.5.13.2描述的測試位置測試熔鹽爐,控制溫度的液體浴爐,和流化床爐是可接受的。

3.5.13.4.2所有的參數應反映生產設備的正常運行。設備應穩定在試驗溫度。

3.5.13.4.3首次測試位置應至少監視15分鐘,以便任何復發的溫度模式可以被檢測到。如果沒有復發的溫度模式被檢測到,隨后位置讀數間隔2分鐘或更少讀取一次,每個測試位置至少記錄6分鐘。如果有復發的溫度模式被檢測到,應有充足的時間對每個位置5個周期的復發極端溫度進行記錄。所有的測試時間不能炒股30分鐘,所有讀數必須滿足要求的溫度均勻性偏差。

3.5.14  連續和半連續爐

連續或半連續爐子可以將TUS傳感器布置容積或在一個平面上

容積法,TUS傳感器位于三個維度來表示的部分(例如,籃或盤)或工作區的整個體積。使用平面法,TUS傳感器安置在垂直于爐子輸送方向的平面上,使得通過爐子的該平面要測試的整個工作區域體積能被測量到。無論是體積法或平面方法應測量到整個完整的工作區容積。區別就是TUS傳感器的數量和布置,當TUS傳感器通過爐子遍布時,隨著測試工作區域的一部分增加,整個體積被測量到,不管是哪種方法,工作區的整個容積要檢測到,多區域運行可能要求完成整個工作區體積的測量。

3.5.14.1 在連續或半連續爐子里TUS傳感器的數量和位置-體積法

3.5.14.1.1 TUS傳感器的數量應滿足表11要求并根據TUS夾具的量。

3.5.14.1.2  TUS傳感器的數量應滿足3.5.13.2.1,3.5.13.2.2和3.5.13.2.3,基于爐子體積。

3.5.14.2在連續或半連續爐子里TUS傳感器的數量-平面法

3.5.14.2.1爐子工作區高度有1英尺(300毫米)或更少,TUS傳感器的最小數目應為3,寬度超過8英尺(2.4米)時,每超過2英尺(610毫米)增加1個額外的TUS傳感器。

3.5.14.2.2對于工作區的高度超過1英尺的(300毫米)和工作區截面到達8平方英尺(0.75米)的爐子,傳感器的最小數量應為5。

3.5.14.2.3 對于截面大于8平方英尺(0.75米)而小于16英尺(1.5 m2)的爐子,TUS傳感器最小數量應為7.

3.5.14.2.4對于截面大于16平方英尺(1.5米)的爐子,TUS傳感器最小數量應為9.

3.5.14.3 TUS傳感器位置-平面法

3.5.14.3.1對于工作區高度為1英尺(300毫米)或更少,兩TUS傳感器應放置在 3英寸(76毫米)的相反側角。一個TUS傳感器的位置應在中心。附加的TUS傳感器應均勻分布在垂直于輸送方向的平面上。

3.5.14.2.2對于工作區的高度超過1英尺的(300毫米)和工作區截面到達8平方英尺(0.75米)的爐子,傳感器的最小數量應為5。

3.5.14.2.3 對于截面大于8平方英尺(0.75米)而小于16英尺(1.5 m2)的爐子,TUS傳感器最小數量應為7.

3.5.14.2.4對于截面大于16平方英尺(1.5米)的爐子,TUS傳感器最小數量應為9.


3.5.14.3.2對于爐子工作區高度超過1英尺(300毫米),工作區截面寬度達到8英尺(0.75米)時,每超過2英尺(610毫米)增加1個額外的TUS傳感器。4支TUS傳感器應位于工作區角落3 英寸 (76 mm),其余的地位于中心和對稱分布在垂直于傳送方向的面上。

3.5.14.3.3對于工作區截面大于8英尺(0.75米),4支TUS傳感器應放置在工作區角落3英寸(76mm)內其余的地位于中心和對稱分布在垂直于傳送方向的面上

3.5.14.4 TUS數據收集

3.5.14.4.1 所有參數應能反映生產設備的正常運行。

3.5.14.4.2 為每個測試位置TUS傳感器應固定在機架或負荷和通過爐子。最初的調查應在在生產中使用的最高和最低的移動速度下執行。周期性試驗可在生產中使用的任何移動速度下進行。不需要所有的位置同時通過;幾個通過可以調查所有位置。

3.5.14.4.3每個調查區所有TUS傳感器和控制或監測傳感器(S)的溫度讀數應被記錄。橫動,可以重復多次,必須確保任何經常溫圖案是通過調查工作區(S)在所有測試的地點來確定。每個區域讀數記錄應至少每2分鐘記三組。 

3.5.14.4.4 開始TUS測試時爐溫高于測試溫度是被禁止的,除非僅用于初次測試或多區域爐的預熱區域,或者是所有使用程序規范規定允許。所有的TUS傳感器應滿足要求的溫度均勻性偏差。

3.5.15 連續或半連續或曲頸瓶爐或馬佛爐的替代測試方法。

當TUS傳感器不可能或不切實際通過連續或半連續爐,或者初次TUS傳感器放入曲頸瓶爐或馬佛爐,運用以下替代測試方法代替是可以接受的:

3.5.15.1探測方法

代替3.5.14.4.2,在3.5.14.1.2中確定的位置的3英寸(76毫米)內通過側壁,爐底或屋頂插入TUS傳感器是可以接受的。如果用這種方法,TUS傳感器的數量應該滿足表11的描述基于工作區域的體積,測試區域應該包括所有的浸泡區。一旦爐溫穩定,所有TUS傳感器讀數應采取每2分鐘讀取一次和在每個調查區至少1個控制,監視或記錄傳感器應每5分鐘一次至少記錄30分鐘。對于連續式加熱爐,在測試過程中爐子一個負載是不是一個要求。

3.5.15.2 性能調查

這種方法要求初始測試材料和以后年檢和月檢有性能趨勢。產品分析應該取隨著熱處理溫度變化性能變化敏感和可能進行頻繁熱處理的產品。材料厚度應該正常處理尺寸范圍,如果要求兩步熱處理,那么允許第二次的試樣取自剩料(在試驗爐內)

3.5.15.2.1初始和年度性能調查應在最高和最低操作溫度下進行的。

最初的或年度的性能調查應在操作的最高或最低溫度進行。額外的測試溫度應增加進來以保證沒有兩點的測試溫度差值大于300 °F(165 °C)。連續爐的通過速度應為正常操作時的速度。每個測試溫度點至少進行10次測試。測試試樣應取值負載的邊緣或中心除了線圈,線圈試樣應該取自線圈的兩端。線圈試樣應取自每個切斷樣的邊緣和中心。

3.5.15.2.2 月性能調查

熱處理材料的性能應采用統計技術進行分析如ASTM MNL 7定義的或其他供參考的統計過程控制程序。性能趨勢應當至少每月檢查。應定義控制界限。如果性能的趨勢漂移到的上限或下限控制外,不要求進一步的處理直到漂移的原因是確定和校正。可以參照4.2條款。

3.5.16 傳感器或記錄儀溫度均勻性測試失敗 (2.2.19)

在工作區角落位置的TUS傳感器或記錄儀器不允許失效。有些臨時狀況,例如短路或連接松動,,在此正常溫度的示值讀數已經被恢復,不能認為是熱電偶失效。在TUS測試期間,,TUS傳感器(角落位置除外)的突然故障并不是檢測失敗的原因,除非兩個相鄰的TUS傳感器出現故障或發生故障的TUS的數量超出了以下值:

• 使用 3 到 9 個傳感器檢測 沒有失效

• 使用 10 到 16 個傳感器檢測 1 個失效

• 使用 17 到 23 個傳感器檢測 2 個失效

• 使用 17 到 23 個傳感器檢測 2 個失效

• 使用 24 到 39 個傳感器檢測 3 個失效

• 使用 40 或更多的傳感器檢測 不超過 10%

對于測試溫度大于等于 2000℉(1093℃):

• 使用 3 到 5 個傳感器檢測 沒有失效

• 使用 6 到 9 個傳感器檢測 1 個失效

• 使用 10 到 16 個傳感器檢測 2 個失效

• 使用 17 到 23 個傳感器檢測 3 個失效

• 使用 24 到 39 個傳感器檢測 4 個失效

• 使用 40 或更多的傳感器檢測 不超過 10%

3.5.16.1對于失效的 TUS 傳感器,必須記錄失效原因,且采取校正措施(可能的話)以阻

止或減少今后因相同原因產生的拒收。

3.5.17溫度均勻性合格/不合格的必要條件:

3.5.17.1如果先前的要求都滿足,且下面的條件也滿足則認為測試合格。

• 任何時候,TUS傳感器、控制或檢測傳感器的讀數不超過所用的溫度允許公差。

• 在測試期間,所有TUS傳感器、控制或監測傳感器的讀數都在表8和表9要求的溫度容

差內。符合3.5.16的除外。

• 獲得恢復、穩定的或循環模式時間不超過所用的工藝規范中規定的時間。

• TUS在最短要求時間內進行。

3.5.18  A類或C類儀器記錄儀器最熱或最冷位置改變

當爐中最冷或最熱溫度的位置改變時(取決于最近一次溫度均勻性檢測最后的讀

數),則需要在爐內移動A或C類儀表的記錄傳感器的位置,以便能反映工作區內新的最冷

和最熱位置。對于目前的爐子類別,在所有檢測的溫度點,如果全部的溫度均勻性沒有超

出最大溫度均勻性容差的一半,或當前記錄位置的測量溫度和實際最熱和最冷測量區域的

差值小于目前的爐子類別的SAT容差,那么這些傳感器不需要再定位。

3.5.19溫度均勻性測試不合格:

3.5.19.1 如果溫度均勻性不在表8和表9規定的容差范圍內,應該找出偏差的原因并按4.2

進行記錄。問題沒有改正和TUS沒有合格之前該設備不能用于生產。

3.5.19.1.1對于減少了測試周期的設備,一旦有溫度均勻性測試不合格,則測試周期再恢復到表8和表9中規定的最初的測試周期。直到連續測試合格的次數滿足表8和表9中規定的次數才能再減少測試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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